经典 案例

公司作担保,股东出资不足需担责

李某与王某于2006年3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,合同中约定李某将人民币30万元出借给王某,某电子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此后,李某按合同约定多次要求王某还款,王某一直避而不见,李某无奈决定起诉,委托律师为其代理案件。
律师将王某和两家担保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,立案后申请法院查封两担保公司的财产,但这两个公司账户均无资金。为避免委托人只得到一纸空判,律师多次去工商局查询两个公司的底档,发现该电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4日(在我国新《公司法》施行之后),其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况。根据我国新《公司法》中关于“揭开公司面纱”的新突破,律师找到了股东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,并最终被法院采纳,将两名股东追加为被告。法院判决:承担担保责任的二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该电子公司出资不足的两名股东对其出资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。

鼎运文化:诚信、敬业、合作、创新
鼎运企业文化的具体表现:
1、诚信:百德诚为先,百事信为本,诚信是鼎运文化的核心。
2、敬业: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。认真踏实、恪尽职守、精益求精是鼎运人的态度。
3、合作:二人为仁,三人为众,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,在合作中共赢是鼎运人为人和做事的原则。
4、创新:创新是旧的资源新的整合,创新是鼎运事业发展的灵魂,与时俱进是创新的最佳体现,鼎运人将在不断的创新中提升自己。
鼎运精神:一言九鼎,诚信务实,勇于创新,和谐共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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